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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2016-05-26 00:00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2016-05-26 00:00

为了建设文明、整洁、优美、有序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园卫生环境

(一)教学楼、宿舍楼的公共区域,以及校园的公共场所(包括体育场、篮球场、道路、人工湖、公共卫生间等)由外承包物业公司按合同规定清洁保洁,后勤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二)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集体或个人使用的房间由使用单位或使用人按有关规定清洁保洁。

(三)垃圾站的垃圾由校外的环卫部门清运。

(四)校内一切单位和人个都是校园良好环境的受益者,都有义务维护、保护和改善学院的校园环境。

(五)校园内不得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塑料袋、废物、不得随地吐痰、倾倒污水和剩饭菜等;不得从窗户向外扔垃圾、物品等。

(六)禁止在校园内饲养鸡、鸭、兔等家禽。

(七)校内严禁焚烧树叶、杂草等,违者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八)校内各施工单位要坚持文明施工,各种机具、材料应堆放整齐,严禁在教学楼、办公楼前堆放;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挡;施工产生的各种垃圾必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向校园马路上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施工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否则,罚施工单位100-500 元。

二、校园的绿化、美化

(一)校园公共绿化由外承包绿化公司按合同规定养护管理,后勤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二)校园内的花草树木,不得随便挖掘、移植,更不能人为破坏,违者给予严肃处理。

(三)爱护校园花草树木,不得踩踏草地和绿化带,不得攀折花草树木,不得在树上晾晒衣被。

三、校容校貌

(一)不准在墙上、桌椅、公共设施、花园景点、公厕等刻画文图,违者除负责修复外,还要进行处罚。

(二)广告、标语、海报、通知等应当张贴在规定的广告栏内,禁止随意张贴。

(三)校园内举办活动设立的宣传条幅、广告装置,应在活动过后1天内由设立者负责收回。

(四)不得占用各类通道和专用场所,不得在校道、楼道或过道上打球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以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生活。

(五)不得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废物,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校园存(堆)放。

(六)校园内公共场所不得私搭乱建,因特殊情况需要搭建的应经学院批准。

(七)校园内不准擅自拉、挖、埋电线和电缆,确因需要拉、挖、埋线路的,应经学院批准后才能施工。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院后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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