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水电维修管理办法
2016-05-26 00:00
为了规范学院校舍和水电维修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巡修为主,报修为辅”的工作方式
(一)每月组织维修检查1—2次,每次检查时间由维修科确定。
(二)维修检查的内容:包括自来水管道,水龙头、水表及一切供水设施; 院内路灯、灯具、开关、插座、电表、线路及所有供电设施设备等。
(三) 每天派专人重点巡修公共场所及重点部位。
(四)检查巡修过程须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维修检查统计表”, 并由参检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五) 巡查发现的问题须及时做出处理意见,能当天修复的,就当天修复;情况复杂不能当天修复的,要向上级领导报告。
二、教学楼维修管理
(一)教学楼公共区域及开放教室由教室管理科负责管理,需要维修的事项由教室管理人员或勤工俭学学生到教学楼值班室报修。
(二)语音室、实验室由分管单位负责管理,需要维修的事项,由其管理人员到教学楼值班室报修。
(三)各系部办公室由各单位负责管理,需要维修的事项,由各办公室人员到教学楼值班室报修。
(四)后勤部维修科接到报修后,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安排维修,若不能按时维修,要及时通知报修人并预约维修时间。
(五)抢修、紧急维修项目要在接到报修后立即赶往现场修理。
三、学生宿舍的维修
(一)学生宿舍的门、窗、床等家具及水电设备需要维修的由本宿舍的学生到本公寓楼值班室报修,后勤部维修科每天安排专人查看报修记录,并逐一维修。
(二)后勤部维修科接到报修后,原则上在一个工作日内安排维修,维修完毕后要报修者或公寓管理员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不能按时维修的,维修人员要及时告知报修者或公寓管理员,并预约维修时间。紧急维修事项要在接到报修后立即赶往现场进行维修。
(三)属于日常消耗品的维修项目不收费(如灯泡、灯管、水龙头、水阀、水表等),人为损坏要收取费用,如故意损坏视情节轻重另作处理。
(四)需交维修费、材料费的统一将费用交到财务处后,凭交费发票维修。
四、对维修人员的要求
(一)不许随意停水、停电,除水电部门通知停水、停电或紧急抢修外,大型维修项目均安排在暑假进行。
(二)必须文明维修,服务热情,不得与周边人员发生冲突。
(三)根据维修要求领取必要的维修材料,并做好维修记录。
(四)维修更换的废旧材料必须回收到仓库,由仓库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五)严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用水、用电,杜绝一切人为因素引发的安全事故。
(六)工作要有计划性
⒈ 开学前应做的工作(含寒假和暑假):
(1)检查维修教学楼内的照明、桌椅、玻璃、上、下水设施。
(2)检查维修学生宿舍内的照明、上、下水管道、室内设施、门窗。
(3)检查维修暖气、供水设施等。
⒉ 雨季前(4月份以前)应做的工作:
(1)清理楼顶排水管道及路面雨水井盖。
(2)各建筑物上的避雷装置。
(3)维修漏雨房及应完成的粉刷任务。
(4)对校园供水管道、供电设备等进行维修。
(七)日常维修,应以主动检查为主,认真解决巡查中的问题,不走过场。
对于报修内容要认真分析、归类。常规维修应在接到报修后24小时之内完成,确属工作原因不能在24小时解决的,要向报修者说明情况,并妥善安排。中大型维修,所修内容复杂、量大,需在24小时内提交维修方案和预算报给后勤主管领导审批,费用较大的由后勤部提交学院研究解决。
(八)电工应经常检查全校用电设备,发现损坏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及时维修。保持用电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如出现故障,要连夜抢修,不得拖延。
(九)水电工要熟悉下水管道、污水井、化粪池的位置。定期清理,保证下水通畅。
五、违纪责任
(一)维修实行承诺服务,达不到服务要求的,可向后勤部举报,一经查实,即按管理要求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因报修不及时,影响教学、工作和生活的,由使用管理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二)如有违纪或达不到上述要求,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或扣罚工资(10元-50元)等处罚,问题严重者,予以除名。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院后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