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使用及收费管理办法
2019-05-09 19:03
为加强和规范供水用电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生活、工作和建设正常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水电使用及收费管理办法如下:
水电管理工作由后勤部负责,水电管理科具体管理。
学院使用能源成本价格:电0.55元/度、水3.55元/吨、暖气33.5
元/平方、89.61元/GJ。(随国家、地方政策调整)
在校学生按〈烟台大学院文经学院学生手册〉规定,免费提供每月5度电/人、2.5吨水/人,超额部分由各公寓楼值班室统计并按成本价格收取。
学院内餐厅、饮用水、洗浴及其它为学生服务行业按成本价格
收取;各商铺按电0.8元/度、水4.5元/吨收取;建筑、施工类按电1元/度、水5元/吨收取。(随国家、地方政策调整)
5、凡新增用水电的单位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后勤部批准后由维修科负责接线安装水电表,由水电管理科抄表底数登记台帐。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接管拉线用水用电。
6、对于老用户定期核实登记,抄表底数登记台帐。
7、不允许无表用水电。
8、严禁偷用水电现象存在,水电管理科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偷用水电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五倍的罚款,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对于不服从管理者给予停用水电处理。
9、每月的1至10日为收取上月水电费的时间,对于不按时缴纳水电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停用水电处理。每月水电费报表及时上交财务部入账,并协助财务部对商铺进行催缴。水电管理科只负责报表、催缴工作,禁止任何形式的现金、银行卡代收、代缴行为。
10、管理人员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如有徇私舞弊,一经发现轻者经济处罚,重者撤销职务或予以辞退处理。
11、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公寓楼、教学楼等公共场所的水电要严格管理,杜绝长明灯和长流水现象。
12、水电管线及设施、设备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突发故障要协调维修科快速抢修,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