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零星基建维修、改造、安装施工项目的管理,很好发挥现有基础设施在保障教学需求的作用,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零星基建维修、改造、安装施工项目内容
1、地面、楼面、天棚、屋面、卫生间、楼梯踏步维修;
2、园区内场地平整、道路、路面铺装及修补、污水沟开挖、排污管道安装、检查井砌筑附属物构筑、建筑物、花池、水池砌筑及零星切题施工及维修;
3、供配电室维修、园区内围墙、围栏修复等;
4、甲方安排的其他零星及非专业维修项目。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学院后勤部门负责学院所有零星基建维修、改造、安装施工项目学院授权后勤部负责组织现场的计划、协调,组织实施管理
第四条学院招标办公室负责按照后勤部提报的经学院及集团批准的年度零星基建维修、改造、安装施工项目计划,按照学院招标制度和流程组织招标和仪标及物资供应。
第五章学院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零星基建维修、改造、安装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与审核,具体包括
1、定价依据的确定;
2、工程量的计算;
3、及隐蔽工程的记录和验收;
4、工程量的变更确认;
5、项目结算报告的审核。
第六条学院财务部,按照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结算报告,按照审批流程结算报销。
第三章定价依据
第七条零星工程结算依据
第八条维修工程
第四章其他
第九条对突发抢修的零星基建维修、改造、安装施工项目,可采取先安排后定价的维修原则,金额在5万以下的抢修项目,可由后勤部按照相关规定直接定价,办理结算。
第十条工期比较紧、时效比较强的零星基建维修、改造、安装施工项目,因事先无法确定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的,学院后勤部可采取直接委托,有相关施工资质、能力,有过学院合作经验被学院业务单位认可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由学院后勤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招标办公室、施工单位一起,依据修缮定额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结合施工现场实际作业条件、环境共同核定价格。按照职责分工办理项目完工验收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以前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有学院后勤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