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绿化养护考核制度
2016-05-26 00:00
发包人对承揽人的养护工作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具体时间由发包人通知),并根据《园林绿化养护考评表》进行考评。每月定期(15号左右)检查考评分数占每月成绩的30%(即乘以系数0.3),不定期抽查考评分数占每月成绩的70%(即乘以系数0.7),两者相加为该月的考评成绩。
凡月考评得90分或以上者为合格,不合格的每低1分,支付当月承揽报酬3%的违约金,得分低于60分时,发包人可以解除承揽合同且当月的承揽报酬不予支付。月承揽报酬的计算方法为,该月所在季度承揽报酬除以三。年终发包人根据一年养护总成绩,对成绩不合格承揽人,取消参加下一年度养护承揽投标资格。
承揽人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承揽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在承揽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发包人可在承揽报酬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1、承揽人如出现被发包人上级批评、群众举报或对发包人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2、养护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统一穿着标志服,着服端正、整齐,如出现工作服脏、破、标志磨损不清,将工作服罩在衣服里面,不佩戴胸章,衣衫不整等情形之一的,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10元。
3、承揽人投标书中提供的养护人员在承揽工作中应到位,养护人员如出现酒后作业、打架斗殴、脱岗、离岗等情形之一的,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200元。
4、养护人员在作业时,不得看热闹、大声吆喝、嬉闹、吵架等,不得做出有损发包人形象的事情,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30元。
5、承揽人须保证在日常养护中植物保持良好正常生长状态,通常情况下在6、7、8三个月保证20天的水车出勤率。绿地干旱不及时浇水、有病虫害不及时防治、植物组团有积雪不及时清理,每次支付违约金800元。
6、承揽人须顾全大局、听从指挥,服从发包人统一安排和调度,如果安排的工作在两天之内没有得到落实、执行,发生欺骗、哄骗、故意拖延等行为,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情节严重者,发包人可以解除承揽合同且当月的承揽报酬不予支付。
7、承揽人须保证所养护绿地、植物完好,如在承揽期内被破坏,承揽人负责补植,难以恢复的承揽人应赔偿,赔偿金从履约保证金和承揽报酬中扣除。